中國旅游飯店業協會11月12日發布中國會議統計分析報告稱,中央“八項規定”出臺后,全國公款舉辦的政府會議和事業單位會議比例不斷減少,企業會議比例不斷增加,我國會議市場變化趨向歐美市場經濟國家的會議市場,就是政府性會議比例很小,作為市場主體的企業會議主導會議經濟。堅決貫徹中央精神,進一步約束公款消費,龐大的政府會議市場完全可以壓下來。
三年前,我國首次發布的中國會議藍皮書指出,目前全國每年舉辦會議達幾千萬個,涵蓋公司會議、政府會議、事業單位會議和社團會議四大類,經濟產值近萬億元。當時中國旅游飯店業協會負責人強調,會議經濟正成為拉動地方經濟的新增長點,日益受到各級政府和會議產業鏈各相關環節的重視。但要看到,我國各級政府和各類政府機構的會議形成龐大的政府會議市場,與發達經濟體一般特征以及市場經濟機制很不協調。大力壓縮政府會議以及事業單位會議,是壓縮“文山會海”公款開支的當務之急。
中國旅游飯店業協會會長說,《2013年中國會議藍皮書》暨《2012年中國會議統計分析報告》,反映出我國會議產業的一些主要變化趨勢。從2011年中央就開始發出減少用公款開會的通知,特別是去年“八項規定”的出臺,進一步約束了公款消費市場。三年來,在我國四大主要會議市場中,使用公款舉辦的政府會議和事業單位會議比例不斷減少,企業會議比例不斷增加。企業會議從2010年的49.9%增加到2012年的59.7%,我國會議市場的這種變化趨向歐美國家的會議市場,對此要堅持不懈,該壓縮的必須堅決壓住,不容反彈。
事實表明,只要下決心、動真格,龐大的政府性會議完全是可以壓縮的。這一年以來,針對旅游節會過多問題,國家旅游局決定一般不再與省區市政府聯合舉辦旅游節慶活動,取消中國國內旅游交易會和中俄旅游教育論壇,減少21項以國家旅游局名義舉辦的旅游節慶活動。國家旅游局全年壓減會議活動84項,比去年同期減少51%。
據中國旅游飯店協會分析,中央勤儉辦會的政策要求,使我國會議平均消費逐年遞減。許多會議降低住宿餐飲的標準,使得會議三項主要消費中的住宿餐飲費與會場費的比例從2011年83:17減少到2012年的74:26。會議規模在逐年縮小。規模在100人以下的會議從2010年的47.1%增加到2012年的61.4%,而100人以上的會議所占比有不同程度的減少,特別是千人以上的會議兩年中同比下降了75%。
會議經濟屬于服務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只有讓市場主導、企業為主,才可以創造更多就業和消費。特別是在我國經濟轉型和產業結構調整大背景下,壓縮非生產性的公款性會議,有利于發展生產性的會議服務業。多年來,我國會議的主辦機構習慣于自己辦會,因此既“勞民傷財”,效果又不是很好。隨著服務貿易的逐漸推廣,“花錢買服務”理念越來越深入人心。數據表明,最近3年,交由旅行社和會議服務公司承辦會議比例,從2010年的9.1%提高到2012年的12.3%,特別是流動性會議中的24.8%都是由會議服務機構承辦的,從而進一步促進會議服務業的發展。
近年來,一些政府部門紛紛成立自己獨資或控股的企業,如水利部門有水利投資公司,交通部門有交通投資公司,農業部門有農業投資公司,旅游部門有旅游投資公司,科技部門有科技投資公司,環保部門有環境投資公司,就連城管都有環衛投資公司。一些地方政府部門經營化、投資化傾向令人深憂。
“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這是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要求,明確了政府是引導和影響資源配置,而不是直接配置資源。維護市場公平秩序無疑是政府的重要目標。
在11月1日召開的地方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李克強總理明確表示,今后地方政府原則上不要再直接投資辦企業。當前,應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務必使各級政府從公司經營型向公共服務型轉變。
在調查中發現,在中央要求過“緊日子”的背景下,有的地方政府和廳局單位仍采取各種手段繼續經商、辦企業,與民爭利甚至以權謀私,危害很大。
這種違規投資辦企業主要有三種形式:一是開辦與主管業務相關的企業,利用行政權力對其他企業進行管制,為特定企業提供便利服務;二是技術經營,利用技術優勢,提供壟斷性服務。政府部門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三是跨行業經營,一些部門開辦賓館、會議室,面向社會經營,利用公共資源謀取經濟利益。
中部某縣投資平臺負責人趙先生透露,目前地方政府或廳局跨行業辦企業的顯性投資方式日益減少,但利用各自資源優勢經營企業或者與企業保持隱形投資關系的現象仍然很普遍,成為相關部門將手中資源“變現”的最先選擇。
例如環保部門下設環保科研機構,壟斷企業的環評工作;公路局下設規劃設計公司;教育系統內成立資料印刷公司等等。“想要順利環評過關,就只能用環保局指定的環評公司,沒辦法,他有最終裁判權,就有發言權啊。”一位化工企業經理無奈地說。
“這些公司看似與政府的財務脫鉤,沒有任何關系,實際上彼此之間是有利益交換的。”趙先生說,這種利益的聯結主要有幾種途徑,一種是由原來的政府獨立出的企業,與政府私下仍有財務往來;一種是政府主要領導人的關系戶經營,獲得收益后,與政府分成;一種是已有企業為了“背靠大樹好乘涼”想方設法成為政府的“下設”企業。
這些方式雖然形式不同,但有著共同的特點,就是政府投入的是資源,企業收獲經濟利益,最終以提成、分成等不同方式回饋給政府,達到“利益共贏”。
“將新政府大樓會議室承包給熟悉的個人,以年租金5萬元計算,政府各個部門開會收每次1000元到2000元的場地費,還可以對外經營。各部門開會的花費算作公款支出,但收上來的錢就是‘小金庫’,不計入財政,在月底年底再發給辦公人員做福利。相當于將公家的錢想辦法變成私人的錢。”
中部某鄉鎮負責人楊先生私下談起了自己的經營辦法。他說,目前政府公務員收入逐漸透明化,只能想方設法搞投資,為單位及個人賺點外快。鄉鎮比不上省市級部門的行政審批權多、尋租空間大,只能通過這種租酒店、租會議室的簡單辦法賺點“小零花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