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費,俗稱版稅。是指使用某項電視節目或有關著作應付給權利所有人的一種費用。尤其是影視劇作品,在任何公開場合(例如車站候車室,購物超市大廳,禮堂...)進行影視劇的放映之前,都應注意它此時是否處于版稅保護范圍內,稍有不慎就可能招來商業糾紛。
而根據柏林地方法院(Landgericht Berlin)本周二的一項判決,德國有線電視運營商Kabel Deutschland拖欠版稅征收協會的費用仍超過4500萬歐元。周二晚上,法院裁定該公司必須為私人廣播和電視節目的使用支付45,760,836.97歐元,勝訴一方為私人放送管理協會(Verwertungsgesellschaft der Privatsender,VG Media)。
VG Media還以其他版稅征收協會的名義起訴了這家有線電視巨頭,稱自己的索賠代表了幾乎所有德國私人電視臺和廣播電臺的利益。“我們很高興終于有了一個判決結果。我們應該可以開啟Kabel Deutschland和VG Media之間的新篇章,并找到更好的合作方式”,VG Media領導人馬庫斯.榮德(Markus Runde)說道。
據VG Media稱,現在除Kabel Deutschland外所有的大型德國有線網絡運營商都已經與版稅征收協會簽訂了授權協議。
該案件的背景是一場多年來有關通過有線網絡運營商讓版權及相關權獲得回報的沸沸揚揚的爭論。德國的有線運營商原則上有義務為節目的所謂“有線轉播(Kabelweitersendung)”向節目提供者支付報酬。2006年,德國網絡運營商與版稅征收協會之間爆發了爭端并停止付費。
但是該裁定還不是終審判決,Kabel Deutschland還可以上訴到德國聯邦最高法院(Bundesgerichtshof)以爭取不同的結果。“我們已將了解了柏林地方法院的決定,正在等待判決書”,該有線電視運營商的發言人稱,“我們保留上訴的權利。”
展會新聞更新時間:2013-08-19